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名招聘学生,进行各项经营性活动。学生自己联系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生保卫处负责全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具体职责:
(一)统一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二)审批勤工助学岗位;
(三)审查参加勤工助学人员;
(四)考核勤工助学学生报酬及发放;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置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一)学院教务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等工作需要;
(二)学院后勤服务和其它各项公益劳动;
第八条 对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学院一律不安排勤工助学岗,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让学生从事上述劳动。
第九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条 未经批准,学生不得随意中止勤工助学协议,不得私自换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停发一定岗位报酬,并在学生档案中作不良信用记录,直至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只能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不得影响学业,不得以勤工助学为由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第四章岗位申请
第十二条 凡我院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勤工助学协议,没有无故中止勤工助学协议经历。
(二)遵纪守法,品行优秀,学习成绩较好,无不良生活习惯。
(三)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一)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二)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三)参加过勤工助学,但岗位考核为不合格的;
(四)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
第十四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申请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意见,各系初核审,报送学院学生保卫处审批,合格后签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学生本人可选择网上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管理-在线申请-勤工助学),由学生保卫处找班主任签、系部核审,合格后签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第五章报酬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勤工助学劳动报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岗位的临时工,以充分体现资助原则。
(一)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报酬的标准:100-300元/月,由学院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整。
(二)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报酬按实际工作量议定。
(三)假期期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报酬参照日常报酬标准执行。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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